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科協應當在有效期內取消對該運營單位的稱號認定:(八)未能達到市科普示范點、市科普基地、市企業科技傳播館認定標準或者不能繼續履行義務的”的規定,經市科協黨組研究,現決定取消深圳市大洋自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太皓星空教育科技(深圳)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紅木家具博物館、深圳斯派克智慧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怡豐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齊心商用設備(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深圳市科普基地稱號認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