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深圳市科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街道上步中路1003號深圳市科學館。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核撥。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貳仟陸佰叁拾捌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科普教育理論研究以及科普合作交流;
(二)策劃組織科普展覽、巡展和科普志愿服務;
(三)承擔深圳市科學館場館的運行管理工作,為開展服務科技工作者活動提供場所保障;
(四)完成市科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是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途徑和程序:
本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形式為中共深圳市科學館支部委員會(中共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支部委員會)。
本單位黨組織設置:書記 1人,副書記 1 人,委員共 5人。書記原則上由館長擔任。
對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以黨組織會議研究討論決策議題并形成集體意見后,再提交館行政會議研究決定。為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發揮本單位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把關作用,在重要人事任免時,應由黨組織牽頭,召開支部會議和行政會議聯席會議。
第十四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
職權范圍: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履行黨章和有關規定,落實管黨治黨、依法辦事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本單位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反腐倡廉建設;對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落實“三會一課” 制度;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發揮本單位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把關作用,配合上級部門對本單位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促進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職責。
議事規則:黨組織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二)組建本單位管理層;
(三)提名或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四)批準管理層工作報告;
(五)監督本單位運行;
(六)組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
(七)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十六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支持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管理運行;
(二)為本單位提供必備的保障條件和政策支持;
(三)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支持與引導本單位發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深圳市科學館行政會議。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職責是:
(一)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策方針和決策部署;
(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工作人員管理;
(五)向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六)負責籌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七)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九)本單位終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十)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館長)的產生方式是舉辦單位任免/聘任,主要行使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管理本單位工作人員;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館長作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擬任人選,經深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后,取得該資格。
第二十一條 按照機構編制文件規定,本單位現設綜合部、展覽教育部、科技活動部和策劃研究部等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部:負責行政綜合事務管理,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展覽教育部:負責組織開展科普展覽、巡展等工作;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活動部:負責組織開展科普教育活動等工作;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策劃研究部:負責科普教育理論研究等工作;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服務對象為業務范圍所涉及的觀眾、本單位職工。
觀眾享有公平參觀、參與館內科普教育活動的權利;有向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述、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本單位職工依法享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職工代表大會為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參與本單位重大決策、監督領導干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本單位職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在履行職責中秉持認真服務、優質服務的理念,自覺聽取觀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批評和監督。
觀眾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愛護館內設施,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文明參觀。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觀眾可以通過服務熱線對本單位的管理提出建議意見;職工可以通過口頭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見或建議書)等方式參與本單位的日常管理;還可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其它合理方式向上級單位反饋相關問題。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
本館致力于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有計劃舉辦富有特色、主題鮮明、高水平的常設展覽和臨時展覽,面向全年齡段,滿足社會文化需求。充分發揮教育功能,推進館校結合,開展探究式學習,創新教學手段,使公眾更便捷地接受科普教育,為社會公共文化體系構建做出貢獻。
第二十六條 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
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重視以人為本的展品設計理念,創造良好的參觀環境和參觀氛圍;推動科普與學校教育深度融合,激發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強科學興趣,培育創新思維和能力,系統考慮新科學知識、新學習需求、新教學手段,加大優質科學教育資源和精品科普課程的開發,切實增強科學性、適宜性和趣味性,豐富中小學科技教育內容;加強重點領域科普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大優質科普服務供給,提升公眾應用科學知識提升生活質量的能力,促進全社會科學、文明、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積極促進與其他科技館、教育科研機構及社區的交流合作,關注大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模式,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制度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本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復,要嚴格執行。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整。
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 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 按照《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內部審計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降職、辭職、退休的,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 本單位章程,自章程核準(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單位的信息平臺發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 本單位年度報告,應按照有關時限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三) 其他依法依規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撤銷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和負債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二)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和負債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分立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和負債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事業單位。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于2023年6月19日經深圳市科學館行政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深圳市科學館行政會議。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登記之日起生效。